福州格致中学督导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建立学校自我督导体系,开展校内督导,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加强学校管理,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督促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学校督导室的通知》,制定《福州格致中学督导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督导室
总督学:徐 聪
副总督学兼督导室主任:谢梅莲
督导室成员:李 怡、石海英、杨 莹、江成强、林 沁、李颂京、陈 华、黄鹭芳、蔡华萍、陈 敏、陈明真
二、明确岗位职责
1.督导室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对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课程实施、常规管理、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督导。
(2)对教师及各类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督查,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分管领导及校长,并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对上级做出的重大决议和学校形成的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发挥督导人员的自身业务优势,引导教育教学工作走向良性发展。
2.总督学:
(1)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校的教育督导工作;
(2)对每周校内督导主题内容、问题记载和处理情况进行批示,指导部门落实整改,对每月学校督导报告进行审核;
(3)根据督导计划需要,不定期带领督导人员进行校内督导。
3.副总督学兼督导室主任:
(1)制定校内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等;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工作重点,安排学校督导工作和每周校内督导主题;
(3)根据督导工作计划安排,牵头组织校内督导工作;
(4)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汇总每月学校督导报告等;
(5)具体落实每次校内督导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督学:
(1)开展校内随机和主题督导;
(2)负责填写每次校内督导情况一览表所涉及的督导内容;
(3)协助督导室主任开展各项督导工作;
(4)为督导室主任每月的督导报告撰写提供专项素材。
三、校内督导形式
校园巡视、随机听课、参加教研集备活动、列席会议、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小组座谈、问卷调查等,实施常态化督导。
四、督导结果应用
1.完善报告制度。每月督导报告应向上一级督导部门报送。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要向全校教师公布。
2.规范反馈制度。及时向被督导的内设部门分管领导如实通报督导结果,实事求是地反馈存在的问题,建设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整改建议和要求。
3.强化整改制度。督促被督导对象落实整改意见,直到整改到位。
4.落实激励制度。校内督导结果可作为学校资源配置、干部考核、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5.压实问责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部门,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督学待遇
1.兼职督学工作量按每周4-6课时认定。
2.聘请校外督学工作补贴,按照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福州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和督导人员专项(综合)督导工作有关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3.对督导工作成绩突出的督学予以表彰。
4.积极参加上级督导部门组织的督学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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