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主要事项
  •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学校简介
学校督导室简介

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简介

   

闽江学院附属中学创建于1987年,原名福州第二十八中学,1995年更名为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学,2002年又更名为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系福州市直属完全中学、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福建省文明学校、闽江学院教科研实验基地。校园面积30多亩,建筑面积23537平方米,现有初、高中55个教学班,2800多名学生和184位教职员工。

近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德育工作、教学教研和文明创建等方面成效显著。学校班子始终践行“崇尚责任、笃行致远、追求卓越”的管理理念,以“优质初中、特色完中”为发展目标,注重拓展办学内涵,坚持特色优质发展,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了一支德高业精的师资队伍,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已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闽附精神逐步彰显。我们以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为校训,确立了弘扬正气、拼搏奋进、民主和谐的学校精神,形成了爱国、笃学、诚信、奉献的校风,严谨、敬业、善教、爱生的教风,努力、进取、精思、乐学的学风。志愿服务是学校强大的德育品牌。经过十四年的砥砺前行,学校已形成少年雷锋班、网上雷锋班、七彩虹志愿服务队、教师志愿服务队、家长志愿服务队五支队伍挑大梁的志愿服务模式,坚持做到精准扶贫定村户、志愿服务进社区、文明劝导重周边,形成文明共建、文明共享的良好态势。

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5人,硕士研究生19人,高级教师44人,中级以上职务的教师108人,初、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均达到100%。近年,学校致力培养、大胆提拔有为的中青年教师,现有省市级学科带头人11人,名师、市级骨干教师32人,市学科研训中心组成员7人。

    教育质量日益提升。中考出状元,高考进名校2010年宋喆同学勇夺福州市中考桂冠。近年,学校不断与福州市群众路小学、鼓楼第五中心小学、斗南小学携手,务实推进初小衔接工作,连年中考取得佳绩。2018届初三总人数430(非遗学生),被一、三、附录取28人,录取率7%;被老八所录取88人,录取率20.47%;被一类校录取108人,录取率25.15%,位居公立校前十。2018届高考本科上线292人,本科上线率84.88%。本一录取52人,其中被985211大学录取7人,其中陈邦杰明同学被中国人民大学录取(全国高校排名第6名),陈炜良同学被暨南大学录取。艺体类考生中林中恕、林函蓓同学被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杭舒文同学被八大美院之一的天津美术学院录取。还有3人被滑铁卢大学、华盛顿州立大学、印第安纳大学伯明顿分校等美国公立常春藤名校录取。

    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学校按照二级达标配齐教学设施,设有塑胶田径场、数字青少年宫、科技馆、多功能厅、学术报告厅、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生物园、地理园、录播教室、语音室、电教室等,各类实验室、专用教室设备俱全。

    学校环境优美宜人。学校位于群众东路,琼东河畔木栈道如玉带环绕。校园绿化面积6525平方米,绿地如毯,榕树如伞,是福建省环境友好学校。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古榕果树根深叶茂,桂花海桐香飘千里。校园每一面墙壁都会说话,每一个角落都是名片,每一块石头都是亮点。源远流长假山喷泉、状元路、腾飞广场、和书一起飞翔“民乐”雕塑点缀校园,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弘扬正气、特色兴学等醒目警言催人向上,营造了浓郁的文化氛围,发挥了环境育人功能。

    特色办学成绩喜人。学校获评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是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中科协调查点。学校把科技教育列入办学特色,营造了爱科学、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办学氛围,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了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整体水平。学校十分重视艺术教育,以民乐特色班、管乐团为载体,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学生艺术修养、审美观念、道德情操,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社会声誉显著提升。近年来,学校获评福建省文明校园、全国学雷锋示范点、国家省市三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福建省首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福建省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福建省信息技术实验学校、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福建省综合实践活动及师资建设先进校、福州市文明学校、福州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督导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榕政教督〔2020〕11号》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的办学质量,加强学校的管理,切实使学校的各项决策和工作真正得到落实,充分发挥督导的监督检查职能,不断推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保障学校科学发展,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在我校设立督导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制建立 

(一)、领导机构

总督学:分管副校长

副总督学兼督导室主任:教务处主任

督学:若干

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总督学:

①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校的教育督导工作;

②对每周校内督导主题内容、问题记载和处理情况进行批示,指导部门落实整改,对每月学校督导报告进行审核;

③根据督导计划需要,不定期带领督导人员进行校内督导。

(2)副总督学兼督导室主任:

①制定校内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等;

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工作重点,安排学校督导工作和每周校内督导主题;

③根据督导工作计划安排,牵头组织校内督导工作;

④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汇总每月学校督导报告等;

⑤具体落实每次校内督导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督学:

按照文件中关于选聘督学条件的要求,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或管理能力强的在职教师担任兼职(或专职)督学,聘期一年。

①开展校内随机和主题督导;

②负责填写每次校内督导情况一览表所涉及的督导内容;

③协助督导室主任开展各项督导工作;

④为督导室主任每月的督导报告撰写提供专项素材。

(二)、督导室工作职责

1.对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贯彻“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方针,按照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改进的思路开展工作。

2.随堂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了解教学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和综合评价。

3. 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期中、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成绩评定的科学性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4.对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教科研计划落实情况。

5.检查青年教师培养、师徒合同落实情况。

6.监督和检查各年级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是工作计划落实,师生的日常管理,学风、班风建设,班主任培养与建设、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安全教育等。

7.参与完善和推动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落实学生成绩跟踪管理教学评价方案在各年级的实施;

8.监督和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对学校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计划落实情况。

(三)、督导室工作制度

1.督导工作要做到学期有计划,每学期有总结。

2.注重收集和整理有关的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和资料。努力完成各项督导任务,并按有关规定撰写督导报告,并定期发布。

3.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科研活动。经常积极主动地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4.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查、测试和个别专访。

5.建立督导工作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教育教学督导相关信息。

6.坚持“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

二、校内督导内容

1.根据学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对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课程实施、常规管理、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督导。

2.对教师及各类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督查,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分管领导及校长,并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对上级做出的重大决议和学校形成的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发挥督导人员的自身业务优势,引导教育教学工作走向良性发展。

三、校内督导形式

校园巡视、随机听课、参加教研集备活动、列席会议、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小组座谈、问卷调查等,实施常态化督导。

四、督导结果应用

1.完善报告制度。每月督导报告应向上一级督导部门报送。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要向全校教师公布。

2.规范反馈制度。及时向被督导的内设部门分管领导如实通报督导结果,实事求是地反馈存在的问题,建设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整改建议和要求。

3.强化整改制度。督促被督导对象落实整改意见,直到整改到位。

4.落实激励制度。校内督导结果可作为学校资源配置、干部考核、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5.压实问责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部门,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督学待遇

按照榕政教督[2020]11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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